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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3 11:22:21
临沂君和环保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根据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以下称《管理名录》)有关规定,我市今年共有肥料制造、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牲畜饲养、调味品和发酵制品制造等19个行业的排污单位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将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2月31日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行业:
肥料制造、汽车制造、电池制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电镀设施、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
3月30日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行业:
牲畜饲养和家禽饲养、乳制品制造、调味品和发酵制品制造、方便食品制造和其他食品制造、酒的制造、制鞋业、人造板制造、木质家具制造及竹和藤家具制造、聚氯乙烯、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及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电力生产、环境治理业。
2019年2月,《管理名录》明确了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范围、按行业推进的进度、排污单位应该持证排污的最后时限以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要求。行业设置方面,该名录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32个大类和78个中类或小类,以及4个通用工序。实现了对“水十条”、“大气十条”的重点管理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的重点行业全覆盖,可以基本满足“十三五”期间水和大气固定污染源的环境管理需求。
根据《管理名录》,我市今年共有19个行业的排污单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其中,肥料制造等7个行业在7月31日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牲畜饲养和家禽饲养等12个行业在11月30日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此外,2018年、2019年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行业(火电、有色金属、炼焦、水泥等),其新、改、扩建企业(或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或完成变更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或未变更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或新增排放)污染物。
对于今年纳入排污许可的排污单位,2020年1月1日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取得排污许可证后,相关排污单位应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定期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报告。如排污单位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将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排污许可证是载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及控制有关信息的"身份证",是排污单位守法、环保部门执法、社会监督护法的重要依据。”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排污许可管理将使排污企业从过去的“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同时促进环保部门执法模式转变,监管更加科学化与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