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临沂君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售后服务热线:

0539-8012506

2019临沂排污许可证申领通告来了

时间:2019-10-19 15:37:19

2019临沂排污许可证申领通告来了

各相关企业: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以及省、市工作安排,尽早实现固定污染源“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环境管理目标,计划在2019年底前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提前一年将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

现就2019年临沂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告知如下:

临沂市的排污单位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申领排污许可证。

一、《管理名录》中列明的所有33个大类82个行业的排污单位。82个行业类别明细详见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

二、《管理名录》所列行业外且满足《管理名录》第六条条件之一的其他排污单位,具体条件为:

1、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单项年排放量大于250吨的。

3、烟粉尘年排放量大于1000吨的。

4、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大于30吨的。

5、氨氮、石油类和挥发酚合计年排放量大于30吨的。

6、其他单项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大于3000的(污染当量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计算)。

与《关于开展2019年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的通告》(苏环办〔2019〕9号)一致。

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网址:http://permit.mep.gov.cn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内容较复杂,填报具有一定难度,为争取时间、提高申领效率,应当由环保专业技术人员或熟悉生产工艺设备的技术人员进行规范填报,也可由企业委托相关第三方技术机构开展申报。考虑到全国行业企业数量较大,申报网站填报数据传送速度会较慢,因此在保证填报内容合法、全面、准确的前提下,尽早申报,争取一次性通过。

排污单位应了解《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它相关文件规定,知晓本单位的责任、权力和义务,对所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由法人签署承诺书。

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自2020年1月1日起,《管理名录》中列明的所有33个大类82个行业,以及《管理名录》所列行业外满足《管理名录》第六条条件之一的排污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国办发﹝2016﹞81号明确:排污许可证是企事业单位在生产运营期接受环境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企业事业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自证守法,环境保护部门将基于企事业单位守法承诺,依法发放排污许可证,依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第六十三条,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已有对应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按照规范申请排污许可证。暂无对应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统一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申请排污许可证。2019年9月至12月,相关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会陆续发布。技术规范发布后未申请的企业及时按照新的技术规范申请排污许可证,已申请的企业暂不需调整。

二、生态环境部正在编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将于近期发布,新名录对排污许可证的申领范围、申领时限、申领程序等作出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新名录发布后,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的行业企业,应当在2020年3月底之前完成许可证申领工作。

三、本通告未尽事宜执行《关于开展2019年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的通告》(苏环办〔2019〕9号)规定。

请上述各行业企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时间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特此告知。